盧女士自稱在交通銀行北京分行職工餐廳面試時,被和面機絞斷右前臂。因?qū)︺y行給付的工資、護理費等不滿意,盧女士將銀行訴至法院,索賠155萬元。近日,西城法院一審要求交行北京分行支付近5000元護理費。
盧女士稱,2006年5月18日,她到交行北京分行下屬亞運村支行的職工餐廳工作,雙方?jīng)]有簽訂勞動合同。次日,盧在參加面試考核使用和面機時被絞斷右前臂。后被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三級,并安裝了14萬余元的特殊假肢。
盧女士認為,雖然她沒有與單位約定工資,但應該按單位每月8000余元的平均工資標準享受醫(yī)療期間的工資。此外,她還請求法院判令單位支付其護理費、精神損害賠償金、假肢費用等近155萬元。
交行認為,盧女士是臨時招用的午餐炊事員,又是在面試時出現(xiàn)工傷,情況特殊,談不上約定工資等問題。同時交行還反訴,要求盧女士返還銀行為其墊付醫(yī)療費余額7500余元。
法院認為,盧女士在工作期間發(fā)生工傷事故,單位應按照相關規(guī)定支付其核定傷殘等級之前所發(fā)生的工資、醫(yī)療費、護理費等相關費用。據(jù)此,法院要求交行北京分行支付近5000元護理費,同時要求盧女士返還銀行墊付的醫(yī)藥費余額7500余元。
對于假肢費用,法院認為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,而盧女士要求的精神賠償,法院并未支持。